工具書 |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|
編 號 | 0635    |
標 題 | 論德巴西的錯誤( De errore Theopaschitarum) |
教 宗 | 尼各老一世 |
內 容 | 第一(7)章 這確實是該信的, 也是全該承認的道理, 即: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而是天主之子, 祇按肉性, 曾忍受十字架的苦難, 但按其天主性而論, 祂仍然是不可能受難的, 一如宗徒權威所教誨的, 以及聖教父們的道理, 非常明顯地所顯示的。 |
註 釋 | *參考0636, 0637 |
工具書 |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|
編 號 | 0636    |
標 題 | 論德巴西的錯誤( De errore Theopaschitarum) |
教 宗 | 尼各老一世 |
內 容 | 第二(8)章 但對於那些人, 說:我們的贖主耶穌基督兼天主之子, 按其天主性, 忍受十字的苦,難則應予以絕罰, 因為這是不虔敬的, 而對公教會的精神, 是非常可惡的。 |
註 釋 | *參考0635, 0637 |
工具書 |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|
編 號 | 0637    |
標 題 | 論聖洗的效能 |
教 宗 | 尼各老一世 |
內 容 | 第九(4)章 誰若說:凡因及及子及聖神之名, 而重生聖洗聖水的信友, 並不等於說:他們的原罪,獲得滌除, 那麼, 這種人, 應予絕罰。 |
註 釋 | *參考0635, 06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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